審判蘇東坡

 

 

本文從蘇東坡被捕起,

記錄他的審判全過程,

並呈現宋朝的司法運作機制。

本文共6000字,

閱讀需要10分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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楔子 .

 

1079年的728日,浙江的湖州城悶熱難耐。

三個人,風塵僕僕,直接衝進了湖州市政府大樓(湖州衙門),他們氣勢洶洶,要抓走一個人。

那個人,其實早已知道自己會被逮捕,(他的朋友通知了他的弟弟,他的弟弟火速派人從商丘趕到湖州通知他)。只是知道又能怎麼樣呢?一切還可以改變嗎?還可以逃跑嗎?

他決定,等待,並且直面這一人生的慘劇。

他想,既然我都是湖州市長(知州),總得客氣一點吧?只是他沒有想到,自己依然會被無禮地羞辱:五花大綁押出了市政府大樓。

後來,有人記錄了當時的這一切:

頃刻之間,拉一太守,如驅犬雞。什麼無罪推定,都是扯淡,一旦有嫌疑,就是「雞犬不如」。

這個被抓的人,他叫蘇軾。這次牢獄之災之後第二年,他給自己取了一個稱號:「東坡居士」。

很多年後,人們都叫他蘇東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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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

為什麼會被抓?

這一年的蘇東坡,已經42歲了(按照古代的演算法,是44歲),但是他過得很不順:他的個性太強,又管不住自己的嘴,總是想去批評。

王安石的新法改革,已經進入深水期。這一年,連王安石都已被罷相,一個人悶悶不樂呆在南京城裡。

皇帝宋神宗,乾脆自己主持政務,擔起了改革的重任。

問題也因為變得複雜:王安石在時,批評改革可以理解為批評宰相,皇帝還可以心有惻隱,保護批評者;但是一旦皇帝親握大權,皇帝是什麼?天子!聖明無比。你批評改革,就是在批評皇帝本人!

王安石主持,叫『新政』,而皇帝主持,就是『聖政』,批評改革,就是非議『聖政』,就是指斥『乘輿』(皇帝),批評皇帝,針對皇帝,就是對皇帝的不敬,這不是找死嗎?你想想,你批評你們市的施政政策,市長都會冒火,因為他覺得你在冒犯他。市長如此,何況是皇帝呢?

宋神宗的度量其實不大,他當政時,認為法律不夠細密,還專門設局修訂,一個人頒佈了90部法典;不僅喜歡立法,還覺得審判不過癮,時不時委派大臣組建臨時法庭,這就是『詔獄』。(後來,王安石都看不下去了,說陛下啊,你判的這些案子,就沒有一件是判得對的。)

這樣的背景下,蘇東坡的批評,怎麼能不危險呢?輕則「尋釁滋事罪」,重則「顛覆國家政權罪」,他的性格不變,那他的命運在當時已被註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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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.

誰來執行?

不能再任由一個大炮在外持續放炮了,必須得抓起來,殺雞儆猴!那誰去做這事呢?這活兒落在了當時的監委/檢察院負責人(御史台的御史中丞)李定頭上。

那先得搜集線索吧?首先是御史台的何正臣從蘇東坡寫給皇帝的信(《湖州謝上表》)裡,找出了幾句:

 

風俗阜安,在東南號為無事;

山水清遠,本朝廷所以優賢。

 

這什麼意思呢?這分明在抱怨,在腹誹朝廷不給你蘇軾委以重任嘛!你心懷不滿!

 

知其愚不適時,難以追陪新進;

察其老不生事,或能收養小民。

 

嘛意思?什麼難以追陪新進?陰陽怪氣的,你在對改革的同志進行人身攻擊!你還說自己「老不生事」,難道朝廷裡的人都在惹是生非?

但是單靠這個內容,就定罪,好像還不夠。

御史台的舒亶又找來蘇軾新出的詩文集《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》,發現好多詩,都是在批評、譏諷皇帝的新政,都是在侮辱朝廷和皇帝。

比如:

 

老翁七十自腰鐮,慚愧春山筍蕨甜。

豈是聞韶解忘味,邇來三月食無鹽

 

這什麼意思呢?山中之人,饑貧無食,老了還在采筍蕨充食;鹽法又這樣嚴峻,偏遠的人,幾個月都沒有鹽可以吃。好慘好慘!我們的社會一片和諧,有什麼慘的?這純粹瞎說,污蔑!而且,這直接詆毀國家法律,就是污蔑皇帝啊!

比如:

《和述古冬日牡丹四首 其一》:

一朵妖紅翠欲流,春光回照雪霜羞。

化工只欲呈新巧,不放閑花得少休。

 

嘛意思?你蘇軾的意思,豈不是說皇帝喜歡玩新花樣,「新巧」,不讓老百姓安閒?你這個居心,太惡毒了!

就這樣,御史台的何正臣、舒亶、李定,以及國子博士李宜之聯手連番上『彈劾狀』,以「御史台檢會送到冊子」,寫明蘇軾的主要罪狀,要求嚴懲蘇軾。

要多嚴呢?按照李定的說法:

蘇軾犯四大該誅之罪!這樣的人:

「有譏切時事之言。流俗翕然,爭相傳誦,忠義之士無不憤惋。……軾萬死不足以謝聖時……伏望陛下付軾有司論如大不恭,以戒天下只認為人臣子者。」

說得還那麼動聽!蘇軾這個壞人,寫的東西,被那麼多人看到,傳播很廣,影響很壞,讓我們這些小粉紅們傷心氣憤,必須必須嚴懲。

於是,監委(御史台)出馬,就有了剛開始的一幕。為什麼像監委辦案呢?因為也沒有涉嫌的罪名,抓蘇軾的時候,也只是說先革職送京(這等於停職,留置)。

這種莫名的恐懼,在押送回首都的時候,蘇軾也曾對著河,想跳河自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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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.

審訊

這一年的818日,蘇東坡被送到了御史台的皇家監獄。一場正式而嚴酷的審問就要開始了。

御史台不僅僅負責提出罪名,還由他來負責審訊。在北宋,當時的司法制度也是「鞫讞分司」,也就是審訊和判決有不同的官署負責:

御史台負責「推堪」,也就是如檢察院一樣,對公務人員進行調查審訊,然後結成「供狀」,移送大理寺「檢法」,也就是找到相對應的法律,進行判決,出具「判詞」。

當年的御史台,有點像如今的監委和檢察院合而為一。而在當時,以「供狀」為主要材料,所以審訊是非常重要的。

820日,審訊正式開始。

審訊官先問蘇軾,你家五代內,有沒有誓書鐵劵?誓書鐵劵就是小說裡經常看到免死金牌。為什麼這樣問?這是一種審訊死刑犯的方式。這說明,檢察官們一開始就奔著要給蘇軾釘上死刑的方向再走。

然後,你要敘說自己是誰,多少歲。然後敘說世系、籍貫、什麼時候考中的科舉,做過什麼官職,誰推薦他做的官,做官的時候,有沒有犯過錯。

這樣一路問下來,發現蘇軾也曾犯過錯,一是當年任鳳翔通判時,與上官不和不參加秋季會典,罰過錢;一個是在杭州任職時,下屬挪用公款,他沒及時呈報,也罰過錢。其餘的,就沒有了。

怎麼辦?必須得問出什麼東西啊。檢察官們很積極,不僅將蘇軾的詩文全部收集,還在他家裡搜刮一空,然後向各地發公文,要求交出手中的蘇軾詩文,不得隱瞞。(當然,他弟弟蘇轍藏匿了一部分他哥哥給他的詩文,不然也會跟著倒楣)。

一首一首讓蘇軾解釋,這是什麼意思?寫的是什麼?這個用典是什麼目的?有沒有譏諷朝廷和改革的意思?寫了之後,和誰交流?甚至把與和尚的詩,都拿出來當罪證。

蘇軾一開始還剛硬,只說有幾首詩只是記載了新法改革的弊端現象,但自己不承認其他,畢竟有些用典畢竟隱晦,不是那麼容易理解的。

不承認就完了?御史台的官員們開始辱駡和暴打(刑訊逼供),42歲的蘇東坡何曾受過這個苦,幾近精神崩潰。大詩人也熬不住這樣的胡來。

審訊的第23天,他熬不住了,決定服罪。

他承認寫詩譏諷當政,而且給朋友寄書也是希望表達這樣的意思。然後一條一條地解釋自己的詩,為什麼寫,用什麼典故,表達什麼意思。

整個審訊,從八月持續到十一月底,三個多月的審訊,非常詳盡,這讓蘇軾幾乎把他自己寫得詩文,都一一解釋個遍——這也許是古往今來,唯一一個詩人自己老老實實解釋自己作品的唯一一人了。(也因為如此,後人對蘇東坡詩文的理解,要比別人更深入和全面)。

比如,他說給駙馬爺王詵的詩,其中一句坐聽『鞭笞環呻呼』、『救荒無術歸亡逋』等等,都是說為政貪婪的象徵;給朋友李常的詩『灑涕循城拾棄孩』,這都是真的路有餓死骨,確實是不滿新政,等等。

審訊之後怎麼辦?檢察官們要將審訊結果上報,「結案具狀申奏」。

北宋的司法制度還有一個環節,就是「錄問」。什麼意思呢?就是來確認你的供述,是不是本意,如果不是,你還可以翻供。

如果沒有翻供,那「錄問」之後,就是確認來「供狀」,要交給大理寺審判了。

那時,冬季已經來臨,蘇東坡在監獄裡心灰意冷:自己都交代得那麼清楚,這次一定慘了!

他沒有想到,這次他遇到了一個了不起的法官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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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.

一審判決

12月初,蘇軾的案件進入判決的階段。

這個大理寺的主要負責人,大理卿叫崔台符。請記住這個人,他是一個了不起的法官!

這個人在宋史上的名聲不大好,但是他一直在做很職業的司法官員。在這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,必須說他是本著專業、獨立的精神來判決的。

崔法官也知道這個案子棘手,幾個御史台能怎麼樣?背後還不是大老闆皇帝的意思在其中。真的要判死刑嗎?真的應該判死刑嗎?

怎麼判呢?首先,要將「供狀」(起訴書)中的一部分罪證去掉。哪些呢?涉案詩文必須是寫給別人的「往來詩」,自己寫的,不經意流出去的不算,寫給弟弟蘇轍的因為是親兄弟聊聊天也不算,寫給和尚道士的也不算。

其次呢,蘇軾算不算自首?當時有「案問欲舉」的制度,也就是在審訊時,如果主動交代,也算自首,可以減罪二等。

崔法官認為,蘇軾自己解釋自己詩文中的問題,這些交代出來的意思,當然屬於犯人主動交代的,要算自首!(這一點,比我們如今的自首制度都要寬)。

然後呢,一些行為的認定,也需要嚴格一點。比如,御史台的指控,說蘇軾「指斥乘輿」,也就是辱駡皇帝,這個刑罪很嚴重,屬於十惡不赦之罪,判死刑是分分鐘的。但是崔法官認為,從實際角度看,如果對任何批評皇帝的言論都這樣定罪,那有悖於大宋朝的法律理論與實際。

於是,綜合下來,嚴格「以法律為準繩」,大理寺的判決結果就出來了,「數罪並罰」:

『當徒二年,會赦當原!』

什麼意思呢?本來要有期徒刑2年的,現在因為有大赦的原因,就免了!

這個判決可不得了!人家檢察官、監委要搞死的人,你怎麼就這樣判決得如此輕,還要馬上放出來了。那如何了得?!

所以,我說人家崔法官,真的了不起。這就是法律的規定,老子是專業法官,又不是你的狗,吃你的口水!

(口水的故事是真實,不過不是崔法官的,是當時有個人向丞相王珪請求,王珪說,不管我的事,這是御史台舒亶他們搞的。那個人說了一句狠話:亶之唾亦可食乎!也就是,舒亶那王八蛋的口水你也吃嗎?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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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.

抗訴與再審

御史台看著大理寺的判決這樣輕,都氣瘋了!怎麼辦?馬上抗訴到皇帝那裡,但是不談法律適用是否錯誤,只談一個問題:蘇軾「所懷如此,顧可置而不誅乎?」

蘇軾都這樣了,還不殺,那如何起到懲戒舊黨的效果呢?還是要重判吧。

更扯的是當時宰相王珪,拿出蘇軾寫檜柏的詩給皇帝看,你看,蘇軾不忠,要造反!從來都是飛龍在天,他居然說龍在九泉!這人要殺啊。

 

凜然相對敢相欺,直幹淩空未要奇。

根到九泉無曲處,世間惟有蟄龍知。

 

宋神宗一看這詩,也忍不住笑了。他說的是柏樹,跟我什麼關係呢?!太扯了。

但是這個案子,既然御史台抗訴了,那還是要給審刑院來覆核吧。

在北宋,審刑院是覆核機關,結論相當於終審。但是,一般而言,還是給皇帝留了一個埠,所謂最後的「聖裁」的權力。

蘇軾的案件,是北宋審刑院的最後一個案件。因為元豐三年八月,審刑院並歸刑部。

審刑院負責蘇軾案的法官名字已經無人能知,但是他最後的結案判詞卻非常了不起!他一樣頂住政治壓力,支持了大理寺的判決,並進一步的強調了赦令的有效性。

「犯在熙寧四年九月十日明堂赦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、八年十月十四日赦、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,所犯事在元豐二年十月十五日德音前,准赦書,官員犯人入己髒不赦,餘罪赦除之。其某人合該上項赦恩並德音,原免釋放。」

終審法官直接列舉了蘇軾有「犯罪行為」以來,(而不是被捕之後才算),朝廷有過四次赦令,而蘇軾並無收受贓物贓款的行為,沒有不赦的道理。所以,最後依然維持原判:

『當徒二年,會赦當原!』

這是北宋法官們,了不起的一個判決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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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.

皇帝最後的意見

但是這樣判決,不僅是不給御史台的面子,其實連皇帝的面子也沒有給。神宗一看,還是多少有點遺憾,就這樣放了?

但是,總不能堅持判刑吧?要知道,當時這案件,來求情的人很多,連蘇軾的政敵王安石兄弟倆都屢次求情;甚至連神宗的母親曹太后臨死的遺言,都是希望赦免蘇軾,因為寫詩被坐牢的,大宋朝都沒這先例!

可是,要是按照這判決,一點影響都沒有,那如何給改革的反對派一點顏色呢?所以,必須得「特責」一下!

於是,最後「聖裁」的結果:

 

奉聖旨:

蘇軾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,

充黃州團練副使,本州安置,

不得簽書公事。

 

並且頒佈敕令,說蘇軾「雖肆宥示恩,朕欲從貸,而奸言亂眾,義所不容。黜置方州,以勵風俗,往服輕典,毋忘自新」,說得很清楚,法律原諒你,但是老子覺得道義上無法原諒你!你自己好好在那鬼地方反省吧!

大法官不是說的都「會赦當原」嗎?那就不應該法外增加處罰,不存在貶職的處罰啊。但是皇帝的「特責」,卻是在法律之外的額外懲罰。(一般書上,說宋神宗法外開恩,獨憐之,其實是不瞭解宋朝的法律制度,和對皇帝太寬容了)。

為什麼是額外懲罰?

那幾個官名看起來還是官,但是都是有名無實的管轄,沒有權力,甚至工資也基本沒有!

那個「水部員外郎」是工部第四司的副長官,前面加一個「檢校」,意思就是榮譽稱號而已;團練副使呢?這個很扯,因為團練副使是唐代的地方軍事副官,但在北宋就一個官僚的級別,沒有實際職務;而本州安置呢?就是不要亂跑,老實在黃州呆著!

不過,終於自由了!窮困的自由,也算是自由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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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畫家丁玉川《後赤壁賦圖》

 

 

07.

尾聲

1079年,舊曆的1229日,除夕前夜,在經歷了四個月零二十天的牢獄生活後,蘇軾終於出獄了。

他本以為自己會橫屍法場,成為獄底遊魂,在痛苦之下,他給弟弟蘇轍寫過一首訣別詩:

 

是處青山可埋骨,他年夜雨獨傷神;

與君今世為兄弟,又結來生未了因。

 

沒成想,自己還有機會生還於皇牢。他走出位於首都東城街北面的監獄大門,嗅了嗅冰冷卻滿含生氣的新鮮空氣。

喜鵲在枝頭吵鬧,行人的快馬在奔跑;街邊的燈籠已經掛起,門上都貼好了大紅的春聯,開封城裡在等待新年,在一片喜慶與和諧之中,好像從來沒有什麼冤獄發生過一樣。

當天晚上,他喝了酒,寫了兩首詩:

 

百日歸期恰及春,殘生樂事最關身。

出門便旋風吹面,走馬聯翩鵲啅人。

卻對酒杯渾是夢,試拈詩筆已如神。

此災何必深追咎,竊祿從來豈有因。

 

平生文字為吾累,此去聲名不厭低。

寒上縱歸他日馬,城中不鬥少年雞。

休官彭澤貧無酒,隱幾維摩病有妻。

堪笑睢陽老従事,為余投檄向江西。

 

在傷心自己為文字所累之外,還忍不住又開炮:城中不鬥少年雞。(少年雞的典故,是唐朝有群少年因為陪皇帝鬥雞而受重用的故事)。那幫整我的孫子,不過就是百年後煙消雲散的小小弄臣而已,老子不給你們一般見識。

被關了一百多天的蘇軾,還是那個蘇軾。

監獄收拾得了他的肉身,卻很難催折他的氣魄與精神。一樣的疏狂,一樣的瀟灑,一樣的豁達,一樣的光彩照人。

一千多年後,蘇東坡早已墓草久宿,那段被刑求,被關押,被審判的往事,早已被人忘記。

人們應該記得一些人和故事,一個勇敢的詩人,一些勇敢的法官,一些勇敢的個人,我們應該銘記,這也是我們傳統中值得紀念的一部分;

人們也應該記得另外一些人和故事,一群御史台的工作人員,一個因為想改革而願犧牲一切的皇帝,一個排斥批評意見、排斥司法獨立的體制。我們應該銘記,這是我們糟糕歷史的一部分。

這段歷史,這些人與故事,會讓我們更深刻體會,犧牲一個詩人的社會,不是我們期待的社會。

多年後,元朝人編《宋史》,問了一個問題:

蘇軾稍微圓滑一點,他豈非過得更好?但是,「雖然,假令軾以是而易其所為,尚得為軾哉?」

那樣的蘇軾,還是我們熱愛的蘇東坡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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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庭堅誇獎蘇東坡的寒食詩

參考資料:

林語堂《蘇東坡傳》、康震《康震講蘇東坡》

古柏《蘇東坡年譜》、朱剛《蘇軾十講》

宋史全書、孔平仲《孔氏談苑》

朋萬九《東坡烏台詩案》、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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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來源:網絡 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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